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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4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推销查询
发布时间:2024-01-24 18:32:04来源:hth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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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2月29日收到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南造纸厂代表国内铜版纸工业正式提交的反推销查询恳求,恳求人恳求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推销查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恳求人的资历、恳求查询产品的有关状况、国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有关状况、恳求查询产品对国内工业的影响、恳求查询国家(区域)的有关状况等进行了检查;一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恳求书中供给的触及推销、危害及推销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依据进行了检查。恳求人提出的开端依据阐明,恳求的4家企业在2000年、2001年1—8月的产值之和别离占同期全国总产值的65.6%、57.45%,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工业提出反推销查询恳求的规则。一起,恳求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发动反推销查询所要求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上述检查成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决议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立案查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查询及查询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对原产于上述四国的进口铜版纸的推销及推销幅度做出具体的查询,本次查询确认的推销查询期为:2001年1月1日一2001年12月3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对上述四国进口铜版纸对我国相关国内工业的危害及危害程度做出具体的查询,本次查询确认的工业危害查询期为:1999年1月1日一2001年12月31日。

  税则号:被查询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的进口税则号为48101100、48101200。税则号48101100和48101200项下的白卡纸、玻璃卡纸等非铜版纸产品不在本次被查询产品规模内。

  首要用途:被查询产品是涂布印刷纸类的首要种类之一,应用于印刷单色或多色的美术图片、画册、画报、插图、书刊封面、商标等。

  三、挂号应诉。任何利害关系方能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恳求参与应诉,恳求一起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供给2001年1—12月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任何利害关系方能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恳求参与应诉,一起应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供给有关现有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商续建和扩建的方案。

  四、不应诉。如被查询国家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未在本公告规则的时刻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号应诉,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权回绝承受其递送的有关资料。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力。利害关系方对本次查询的产品规模、恳求人资历、查询国家及其他有关问题如有贰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定见书面提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利害关系方能够在上述期间内查阅恳求人恳求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本次查询自2002年2月6日起开端,一般应在2003年2月6日前完毕查询,特别状况下可延长至200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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