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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进口铜版纸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中复审
发布时间:2024-03-18 01:01:40来源:hth下载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进口铜版纸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中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 年8月6日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推销税。其间,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OJI Paper Co., Ltd.)适用的反推销税税率为56%。

  2007年9月5日,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铜版纸反推销办法提出推销及推销幅度期中复审请求。商务部依法对请求检查后,决议自 11月5日起开端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中复审。

  本次复审被查询产品与原反推销查询的被查询产品共同。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此次期中复审查询一般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毕,即于2008年11月5日之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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