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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发布时间:2024-03-22 13:27:53来源:hth下载

  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30059)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高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充分的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采购人拟购买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1.开展“一站式”线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平台服务,配合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聘请15位专家入驻平台开展相关服务(专家要覆盖计量、标准、检验测试、认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聘期一年,聘期内不限次数为中小微企业解答计量标准、检验测试、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技术咨询;

  (2)举办不少于2场“入园区”活动,每场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对企业组织政策宣贯、技术服务;

  (3)印制“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宣传及操作指引、质量贷等小册子1万份,规格尺寸:157g铜板纸,A4三折页,多色印刷;

  (4)按照《江门市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中“一对一”质量技术帮扶活动要求,确定8家试点企业组织“一对一”质量帮扶服务,通过对产品做抽样检测,召开质量分析会和培训会,“一对一”上门指导企业改进工艺、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升测量水平、采标达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切实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同时做好跟踪回访、产品复检以及效果评估。

  2. 开展“共享实验室”服务。按照《江门市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中“共享实验室”检测设备限时免费活动要求,分批次对三类不一样的产品提供不少于70批次产品的免费检测服务。

  3.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完成以上事项所需的场地、资料、交通、食宿费用和专家、工作人员劳务费等一切费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和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供应商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联的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9月2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联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9月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