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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17年度特别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7 08:53:08来源:hth下载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17年度面向北京市宣传系统接受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章程(试行)》,结合《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制定本指南。

  为繁荣发展北京宣传文化事业,经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下称“基金”)。基金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扶持重要原创精品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政策性引导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北京市市级财政拨款。

  本基金旨在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直接交办的重大政治任务,涉及重大题材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活动,具有鲜明导向性的宣传文化项目。重点围绕社科理论、核心价值观建设、网络传播、文化艺术、影视出版、宣传等领域进行资助。

  2017年度基金资助向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率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走过的伟大历程,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的重大成就,向宣传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建设城市副中心的举措成效,向宣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实际行动等项目倾斜;向习视察北京“2.26”重要讲话三周年、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庆祝建军90周年等重大主题倾斜;向创新性优秀报道倾斜;向现当代背景下爱国主义题材的宣传文化活动及作品倾斜;向反映中国梦主题、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京味题材的文艺创作倾斜;向反映北京城市历史文脉具有家国情怀的宣传文化活动及作品倾斜。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推出一批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俱佳的优秀宣传思想力作及文艺作品。

  主要支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所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相关活动。突出首都意识形态建设,特别是围绕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等开展的理论和现实社科研究、活动等。认真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向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等项目倾斜;向加强首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智库建设等项目倾斜。包括:课题研究、理论宣讲活动、学术会议、电视政论片、理论文献片、社科理论读物、智库建设等。

  主要支持方向是配合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和成就报道;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项目工程、重大活动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品牌形象宣传、塑造北京良好形象的宣传等。其中包括新闻报道、主题晚会、大型主题展览、公益宣传片,纪录片、专题专栏节目、公益宣传活动、主题宣教活动等形式以及传统媒体开设的重要新媒体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题材创作,注重发挥文化活动和文艺作品涵养作用。旨在支持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向紧扣“五个一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英雄、讴歌人民开展的文艺创作倾斜;向反映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的优秀文艺创作倾斜。包括文学创作以及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音乐美术作品及文化活动等形式。

  旨在实施图书出版精品工程,推出一批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俱佳的优秀出版作品。重点围绕核心价值观建设、现当代背景下爱国主义题材、反映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反映中国梦主题、北京城市历史文脉、具有家国情怀、京味题材的精品出版。精品出版包括“主旋律出版”和“数字出版”。“主旋律出版”含文学作品、通俗理论读物、传统文化出版物及文学推广活动四类;“数字出版”含网络文学和IP转化。

  重点支持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网络宣传。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工程、网络文艺创作传播工程、中国好网民工程等,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包括:网络文学、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文艺作品;着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项目;推动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建设项目;主题性文化项目的网络传播;公益项目的网络传播;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的项目等(网络硬件建设不在基金资助范围之列)。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与宣传文化相关业务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2017年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三)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第1、2项中申报基金的资格条件。

  (四)特殊情况如需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由本市创作生产单位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主体须提供合作方同意联合申报的相关约定文本,并且各方均要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1.项目申报主体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征集通知》可在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审查申报项目资格。

  3.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支持,在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申报的特别项目根据市委宣传部办公室提供的立项批文或宣传部各业务处室审核后报部领导批示立项,直接进入评审。

  由宣传部各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并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一)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市文化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章程(试行)》要求开展实施项目。

  (二)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申请并正确使用基金标识。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公映、播出、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

  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根据项目情况分批次拨付,项目资助协议签订后拨付资助总额的80%;按照资助协议约定,项目执行时间过半,审核合格后拨付其余20%。

  (一)2017年度资助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发展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市文化发展中心将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计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单位应依法承担责任。

  (四)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市文化发展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等情形;

  (一)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拥有该作品政府类文艺评奖(如“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飞天奖、华表奖等)的独家报奖权。

  (三)市文化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是由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直接纳入评审程序的项目。

  项目申报须登录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网,通过“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相关材料的填报并提交申请。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审核与专家评审的唯一依据,其完整性和规范性,将直接影响评审结论。

  项目简介中需要包含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项目类别、项目表现形式、项目的主题、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财务联系人等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需要包含项目背景、项目意义和项目主题。项目背景需要概述立项的背景情况,立项依据和项目来源;项目意义需要介绍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项目主题需要阐述项目的主旨和中心思想。

  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概述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制度保障、相关技术保障、项目资金保障、前置批文和其他硬件设备的可行性情况。

  需要说明项目的相关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申请资助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供三名以上专家签名的项目推荐书。专家是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不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领导。

  需要呈现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包括项目的周期,项目的任务分解,任务责任人安排,各项任务的起始时间和阶段预期成果。

  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包含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向基金申请资助金额、自筹资金金额及项目经费预算事项明细等内容。

  详细项目方案是项目申报的基础和依据,在项目征集过程中,需要提供给部相关处室及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立项。具体内容须包括:项目简介、实施团队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预案、前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实施计划、绩效预期、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其它硬件条件保障等。具体要求与申报书相同。

  项目详细预算明细表应由相关专业财务人员参与编制,费用科目、单价、数量等要符合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的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采访团队成员情况、新闻报道的刊播计划,相关社会影响力评价介绍以及其他可能需要说明的材料。

  需要提供完整剧本、导演阐述、舞美、灯光设计、人物造型、服装设计的图纸或者草图;完整或部分的乐谱、音乐小样(选择性);以及艺术构思的方案。

  首先,必须要有拍摄许可证;第二,需要提供故事大纲,故事大纲的内容要有主题思想、策划理念、艺术特色、剧情内容的详细论述;除了以上两项,还要有完整剧本、投资方证明材料、承拍影视机构介绍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主创人员简介;最后,已经进入拍摄阶段的,应该提供片花或1集以上的样片。

  所有精品出版类项目都需要提供作品创作方案、作者简历以及作者其他参考作品方面的材料;根据现行制度规定,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出版项目,须提供市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批意见、完整的书稿,以及5000—10000字的著作摘要;已经出版图书还要提供出版许可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报书表格内文字,采用仿宋_gb2312五号字;其他申报材料编写时,正文请用仿宋GB2312小三号字,标题使用黑体,字号不小于正文字体。

  依照市文化发展中心提供的封皮样式,用白色铜版纸彩色打印,加排目录页。按照申报书、详细项目方案、项目详细预算明细表、专家签名的项目推荐书、批复材料复印件、涉及第三方合作项目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预算报价证明文件、登记注册证书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排版装订。

  申报书封面、承诺书、项目详细预算明细表、预算报价证明文件、登记注册证书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胶订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4份)以及完整保存申报材料电子版、照片、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的u盘1个、光盘1张,一并送至市文化发展中心留存备查。

  1. 所申报项目如不在此申报说明范围内,若符合北京市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及通过部务会立项的,本基金予以资助。

  新闻宣传:围绕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和成就宣传;围绕重大节点、重点项目工程、重要活动开展的宣传;传统媒体开设的新媒体项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牌建设项目;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化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的项目;全市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的其他项目。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的重大题材作品;紧扣“五个一工程”开展的精品创作;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作品;体现北京史及城市文脉的优秀作品;党史党建题材的优秀作品;反映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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