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规模:沐溪镇仁厚村2组的部分团体土地(详细规模以拟征地实测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意图:作为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归纳提高完善项目建造用地。
(一)社会根本养老保险安顿。依照《四川省被征地农人养老保证施行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履行。
(二)钱银补偿安顿规范:依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沐川县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沐府函〔2023〕11号)履行。征收团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团体土地补偿规范,按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0.5倍履行。
五、青苗补偿按乐府函〔2020〕133号规范履行,附着物按《零散林木补偿规范表》(附件1)和《成片林木补偿规范表》(附件2)履行
(二)连片栽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或植物)的,混合栽培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按栽培的首要作物补偿规范,乘以混合栽培总面积核算并给予补偿。
(三)零散栽培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种类、标准清点核算补偿。
六、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隶属设备补偿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隶属设备补偿规范表》(附件3)履行。
七、别的的事项:相关权利人如对本计划有贰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北巷2号,电线)以书面方法提出听证请求。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请求,视为赞同本计划。
公告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于沐溪镇人民政府(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滨河南路198号,电线)处理补偿挂号,未在规则期限内处理补偿挂号的,有关信息依照土地现状查询承认成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