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兴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王宝林、王秋敏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 年5 月23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28-1 号,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随后,被告汕头露露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号裁定;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9月10日、9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5民初123号,裁定如下:
最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诉原告万向三农集团公司、反诉原告露露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建立的是对露露南方公司和香港飞达公司的非法利益输送及其保护机制,严重损害了露露股份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中间还包括:根本损害了露露股份公司依法应当享有的“露露”系列注册商标和杏仁露制作的过程专利技术等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非法分割露露股份公司应当享有的零售市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彻底非法限制了露露股份公司对复合纸软包装“露露”牌杏仁露的生产权。上述合法权益的损害,给露露股份公司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23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466.27万股,上限约为2,932.55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比例下限约为1.36%、上限约为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首次回购情况:2020年6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55,000股,占公司总股的0.08%,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56,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051,785股,占公司总股的2.2344%,最高成交价为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8,267,802.7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