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国有财物办理体系变革,经研讨,确认将部分由市国资委实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团体)企业,分期分批移送属地县(市)区实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移送办理)。现将移送办理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将部分市属国有(团体)企业移送属地县(市)区办理是我市继财税体系、属地计算准则、城市办理体系等一系列变革之后的又一重要变革办法,是政府办理体系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变革的施行,有利于充沛的发挥县(市)区在推进本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开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理顺开展与办理的联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步对移送作业重要性的知道,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保证该项变革的顺利进行。
(一)准则。依照有利于企业变革开展和“管财物、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准则,将企业的悉数办理联系移送给县(市)区,由县(市)区实行国有(团体)本钱出资人职责。
(二)规模。除变革作业难度大、需全市统筹处理开展问题的企业;产权联系杂乱,县(市)区难以理顺的大规模的公司;已确认进入变革改制程序的企业等3类市属企业持续由市国资委监管外,其它市属国有(团体)企业准则上分期分批移送属地县(市)区办理。
市派驻企业协助变革改制辅导组作业领导和谐小组担任移送作业的安排施行,并对企业移送后的变革作业负有和谐辅导职责。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作业班子,制定实在可行的办法,保证移送作业顺顺利利地进行。企业移送县(市)区办理后,持续享用市属企业的变革改制方针。企业移送及变革作业触及市有关部门的,市有关部门持续给予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在加强对移送作业的监管,严厉人事、财经纪律,禁止借移送之际添加人员,处置、搬运、躲藏财物。对在移送过程中私行处置财物,突击调人、发钱发物的,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理。